中国医科大学图书馆书刊借阅制度
第一条 “一卡通”的使用
1、“一卡通”实行借书、阅览功能合一,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持“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准代借。
2、读者丢失“一卡通”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如果遗失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借书册数、期限、归还、续借和逾期处理
1、凡本校师生员工每人每次最多可借书10册,借书期限为一个月,法定节假日到期的图书请于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归还或续借,如未归还按逾期处理。
2、逾期归还图书,系统将自动停止读者本人“一卡通”的相应借阅天数。
3、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需在开学后两周内还清,超出天数按逾期处理。
4、读者在借期内可通过图书馆网上续借系统和到馆办理两种途径续借图书,可续借两次,每次借期一个月。
5、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将图书污损、圈点、划线、撕毁、注释、遗失,如有违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借阅注意事项
1、网上续借系统仅限校内IP范围内登陆,校外请先用VPN登陆后再使用续借系统。
2、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3、借书时请注意核对书名与计算机屏幕显示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4、期刊和报刊不外借。
中国医科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中国医科大学图书馆馆藏的各类文献资料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固定资产,为确保学校固定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广大读者的借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医科大学图书馆所收藏的对外提供的所有书刊资料。这些书刊资料严禁批点、涂改、污损、剪裁、印描、撕页、丢失。凡由于读者使用不当,造成书刊资料污损、毁坏、遗失者,须按本办法做出赔偿。
第一条 遗失书刊
1、赔书刊:凡遗失借阅书刊资料的读者,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须在应还日期以同版书刊(ISBN号与原书一致)进行赔偿,影印本、复制本无效,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赔偿书刊必须完好无污损。
2、赔款:若读者超过应还日期,无法赔偿原文献资料,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图书类型 |
出版时间 |
赔偿标准 |
中文社科类图书 |
2000年以后 |
图书原价 * 2 |
1980-1999 |
图书原价 * 3 |
1979年以前 |
图书原价 * 2 *(当前年-出版年) |
中文自然科学类图书 |
2000年以后 |
图书原价 * 3 |
1980-1999 |
图书原价 * 4 |
1979年以前 |
图书原价 * 3 *(当前年-出版年) |
外文影印图书 |
2000年以后 |
图书原价 * 3 |
1980-1999 |
图书原价 * 5 |
1979年以前 |
图书原价 * 2 *(当前年-出版年) |
外文原版图书 |
2000年以后 |
图书原价 * 5 |
1980-1999 |
图书原价 * 10 |
1979年以前 |
图书原价 * 2 *(当前年-出版年) |
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图谱、珍贵图书,如借书丢失者,以图书价格的5-10倍计原价。
遗失图书如无法估价,由本馆根据专家对版本、页数等鉴定结果酌情定价赔偿。
赠书和无标价图书按40元计原价;以外币标价图书按现行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原价。
第二条 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如发现故意损坏,按原价作10倍赔偿,并责其作公开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条 污染书刊
书刊的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和发生褶皱或其他形变。处理后能恢复使用的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处理后不能恢复原状影响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第四条 盗窃书刊
读者离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书刊,将采取下列措施:
(1)确认其盗窃事实;
(2)收回原书刊;
(3)违规读者为职工的通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违规读者为学生的按《中国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损毁、污染文献资料等有关不良行为记入读者诚信档案。
第六条 赔偿金统一由学校账务处入账,用于文献资料的重新购置和修补。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医科大学图书馆所有。